臺風過后:水產養殖戶的損失誰來扛?
臺風“彩虹”造成的損失,始料未及
事先,很少人能準確判斷這次臺風對湛江所形成的嚴重災害。在臺風來臨之前,很多人都樂觀地認為,這次臺風無非與平時一樣,即使是10級左右的風,也不會有多大的危害。結果大家都錯了?吹奖淮虻镁鄢梢欢训木W箱,真是觸目驚心。幸運的是,人員受傷幾乎為零。雖然大家平時對政府有很多不滿,但政府在風前強制所有的人員全部上岸,從而避免人員的傷害,是真是萬幸。
這幾年,自然極端氣候開始頻發,其速率越來越密集。像前些時間的狂雨,對欽州金鯧魚的致命打擊,也是讓養殖戶有想死的念頭。
災害中的個人損失,難道全部都要自己承受
每次災后的重建,很多人都希望政府能有些表示。但事實上,政府對個人財產的損失,基本上沒法處理,政府能把公共設施類修建好,已經是不錯了。像去年18級臺風,我所在地區,每個村委所得的風災直接補貼,僅為區區的幾百元。買水喝,都不夠,是吧?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想到保險
可以告訴大家的是,保險業,無論是國內的保險公司,還是國外的保險的公司,都開始接觸水產養殖業。
在廣西,今年先是在北海市進行水產保險業的試點工作,已經進行的工作包括:
1、明確試點險種。確定將對蝦養殖保險及牡蠣養殖保險列為2015年政策性水產養殖保險試點品種。
2、明確承保條件。對蝦養殖保險以疫病直接造成保險對蝦死亡作為保險責任,保險期間以養殖一茬蝦所需周期為限,保險金額為每畝每茬2000元,保險費率為9%;牡蠣養殖保險以保險海產品所在海域遭遇極大風速對應的風級達到或超過保險合同約定的起賠風級視為發生風災事故,保險按照合同約定給予賠償,保險期間為1年,保險金額為每年每畝9000元,保險費率為7%。
3、明確保費負擔比例。試點險種保費由財政補貼70%,投保人即投保的農戶、龍頭企業或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自行承擔30%,財政補貼比例中,自治區財政負擔50%、縣級財政負擔20%。
在國外,一家美國公司正委托國內的咨詢公司進行保險咨詢,設計險種與保費。受工作所致,我也接受了其多次咨詢。國外的保險,更注重自然災害的影響、更注重理賠的方便性。
無論是國內保險公司,還是國內保險公司,接受其咨詢時,我都建議將臺風級別作為理賠的唯一指標:多少級風,則賠付多少錢,這樣最大限度地減少的人為定損,減少保險公司工作量;賠付品種則全包括在內,無論是對蝦、網箱、底養貝類。當然,保費也是一項需要認真設計的產品----保險公司也是企業,它也得賺錢。
知識拓展:我國水產行業保險的發展現狀
目前在廣東省,只有人保財險廣東分公司和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分別在番禺和中山開辦了水產養殖保險的小規模試點
不只在廣東,放眼全國,與正在駛入發展快車道保險業規?偭肯啾,水產養殖保險仍然處在微不足道的邊緣地帶,目前僅有安信農險、中航安盟、人保財險以及以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為主的漁業互助保險系統等少數幾家機構在部分地區開辦了水產養殖保險試點。我國是水產養殖大國,2013年我國養殖水產品的產量占水產品總產量的73.58%,在全球水產養殖總量中的比例也已超過60%。而據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統計,2013年全國水產養殖保險保費收入總計1.62億元,只占同期保險業的保費總收入1.72萬億元的不到萬分之一。
我國的水產養殖保險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出現的,但隨著90年代中國對蝦養殖的大規模發病、賠付率過高而逐漸停止。此后至2007年間,水產養殖保險幾乎停滯,僅有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等單位在個別地區開展了少量業務。2007年,在政策性農業保險迅速發展的大環境影響下,上海市率先利用財政資金對水產養殖保險進行補貼,2010年寧波和成都也在地方財政的支持下開展水產養殖保險,水產養殖保險的覆蓋范圍得以逐步擴大。但從總體上看,水產養殖保險的覆蓋面和業務規模仍顯不足,數據顯示,2007年~2012年,我國由商業保險公司開展的水產養殖保險業務占農業保險的比重均在0.5%以下,最少的一年低至0.23%。
水產養殖保險的發展緩慢有其客觀原因:由于水產養殖的品種繁多、養殖方式復雜,保險機構經營水產養殖保險的操作難度非常大,再加上查勘定損困難、道德風險難以防范等因素,更多的保險機構對水產養殖保險保持了觀望的態度。
除此以外,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保費補貼的缺失也是造成水產養殖保險發展動力不足的原因之一。2013年頒布實施的《農業保險條例》中明確農業保險包括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但多年來,包括水產養殖在內的漁業一直未能出現在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目錄之中。對高風險、高成本的水產養殖保險來說,財政保費補貼的意義不言自明:就水產養殖經營者而言,高額保費會使生產成本大幅上升,他們更傾向于不投保,完全“靠天吃飯”。調研結果顯示,水產養殖經營者對保費的心理預期普遍比照其他農業保險品種的保費標準,約為1%~2%;就保險機構而言,水產養殖保險的操作難度和復雜性又造成賠付率的居高不下,費率難以下降。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調研數據顯示,2013年各試點機構的平均賠付率超過70%,漁業互助保險系統甚至接近120%。實際情況表明,在水產養殖保險發展較快、覆蓋面較高的成都、上海等地,地方財政保費補貼的比例均達到了60%。
近幾年,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為爭取將水產養殖保險納入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范圍作了大量的工作,多次隨農業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到財政部等單位匯報溝通相關情況。在多方努力下,水產養殖保險保費補貼的尷尬局面逐漸好轉,2013年,農業部撥款260萬元,在浙江省開展水產養殖保險補貼試點工作,補貼占保費比例的20%;2014年,農業部又撥付500萬元在安徽省也開展補貼試點。2014年,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與農業部漁業局在廣東召開了水產養殖保險工作座談會,繼續推動把水產養殖保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疇的工作,同時鼓勵各保險機構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補貼,繼續開展試點。
在地方層面,2014年以來,安徽和江蘇兩省分別將部分水產養殖品種列入了地方農業保險補貼目錄;廣西區正在研究制定水產養殖保險的發展方案,以“以獎代補”的形式提供比例為60%的補貼;廣東省也在計劃將水產養殖保險列入補貼試點范圍。
中國作為世界第一養殖大國,水產養殖保險始終游離于保險業邊緣,與該行業的發展現狀并不相符。水產養殖保險市場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仍需要社會各界更加努力共同推動,其未來何去何從,我們將拭目以待。
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臺風巨災風險時有發生,極易出現超額賠付。如前所述,強臺風“菲特”單次事故造成浙閩兩省水產養殖保險支付賠款1400萬元,而當期所繳保費不足200萬元,賠付率高達700%。在自然災害,特別是臺風等巨災風險面前,水產養殖保險的系統性風險尤其嚴重。漁業互助保險機構如果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巨災風險將成為制約水產養殖互助保險業務發展的首要因素。
二是查勘定損困難,道德風險一定范圍內仍存在。在實踐中,漁業互助保險理賠工作運用了比例法、差量法、三角網塘底抽樣法和稱重法等方法來確定損失。但是在養殖不規范的情況下,查勘定損仍存在較大難度。有些極端情況下甚至需要依賴于投保人的估算,存在一定的風險隱患。水產養殖保險日常管理專業性強,受人為因素影響大,一旦發生自然因素與人為因素相混合的各種風險時,很難界定事故原因,在實際業務中非常容易出現糾紛。
三是保險費率厘定缺少數據支持,準確性有待檢驗。由于水產養殖保險一直處于試點摸索階段,沒有形成規模,因此,與此有關的歷史災害數據和承保理賠數據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完備的,漁業互助保險機構很難對風險進行可續準確的評估。從全國試點情況看,現行費率大部分在5%-8%之間,高于種植業保險費率水平。但是從賠付情況看,保險費率水平與風險仍不匹配。從水產養殖保險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還需要長時間綜合考察費率的合理性以及動態地調整費率。
四是政策引導支持不夠,漁民繳費存在一定困難。高風險、高成本、高技術的特征,客觀上決定了水產養殖保險高費率的合理性。但是,對廣大水產養殖戶來說,保險費率太高,經濟上難以承受,參保積極性受到影響。而目前,中央財政尚未將水產養殖保險納入財政補貼范圍,地方也僅有少數省份(浙江、寧波、安徽)給予保費補貼,限于財力等問題,即使有補貼,補貼比例也較低或以定額方式。根據目前國內水產養殖保險參保率較高地區(如上海、成都、寧波)的經驗,由各級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貼是推動水產養殖保險發展的關鍵。
必須遵循的幾項原則
我國是世界第一水產養殖大國,也是唯一水產養殖超過捕撈量的國家。穩步推進水產養殖保險對維護國家安全、糧食安全、海洋主權、漁民權益、漁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也是漁業互助保險的使命所在。但是,提速擴面開展水產養殖保險并非易事,為化解系統性風險,開展水產養殖保險務必要遵循和把握以下幾項原則:
原則一:要有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強有力的組織領導;
原則二:要有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原則三:要有科學合理、因地制宜、便于操作的保險條款和勘驗定損標準;
原則四:優先選擇管理規范的養殖示范場、合作社或企業作為試點對象;
原則五:要有試點先行、逐步推廣的運作過程;要在大空間、小范圍開展保險,不能把風險集中一地一域;
原則六:要建立分保、再;怙L險的機制,降低和減少巨災風險損失;
原則七:要爭取財政補貼的支持,引導漁民參加水產養殖互助保險,并逐步建立起巨災風險基金;
原則八:要堅持單獨險種獨立核算的原則。
如何做好當前水產養殖保險工作
從宏觀層面,主要有兩點:
一是盡快將水產養殖保險納入大農業補貼范疇。盡快啟動大宗水產品的政策性養殖保險試點。水產養殖保險屬于農業保險范圍,經過幾年探索實踐,一些養殖模式下的部分大宗水產品種,如陸上池塘養殖的魚、蝦、蟹,海上筏式養殖的藻類和貝類等,保險技術已經基本完善,具備擴大范圍開展的條件。近年來,已有安徽省、福建省、上海市、寧波市及成都市等。ㄊ校╆懤m將水產養殖保險納入到了農業保險補貼范圍。只要政策明確、補貼到位、有關方面通力合作,水產養殖保險一定能夠快速發展。
二是盡快構建水產養殖保險大災風險管理體系。2013年12月8日,財政部印發了《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財金〔2013〕129號),完善了商業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掇k法》規定對非公司制的農業互助保險組織的大災準備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睂嶋H上,漁業互助保險探索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腳步從未停歇,全系統堅持“全國一盤棋”的發展格局,在完善內部分保、再保的基礎上,不斷加強與國內外保險經營機構的合作,先后與人保財險、中航安盟、安徽國元、瑞士再保險集團建立了合作關系,積極探討大災風險應對辦法。但是,整體來看,僅憑農業保險經營機構應對水產養殖保險巨災風險還不夠,還需要國家層面統籌建立應對機制。
在微觀層面:
加強宣傳引導。繼續加強水產養殖保險的宣貫工作,讓漁民認識到水產養殖保險的重要性,提高養殖漁民參保的積極性。
加強承保工作。強化漁民參保后的義務和責任,包括規范水產養殖日志記錄,及時報告水產養殖中出現的問題。建立養殖漁民水產養殖存量報告制度,出險后履行防災減損義務等,逐步規范承保工作。
加強理賠管理。
一是對于大額保險標的應重點關注,盡量在臺風等災害來臨之前提前進駐,掌握相關信息并協助開展防災減損工作;
二是建立由保險經營機構、漁民、水產技術推廣部門、專家組成的理賠工作組,客觀公正的對風險損失進行評估;
三是進一步提高理賠的技術水平,包括利用水下攝像頭觀察水下生物情況,利用芯片標識區別參保網箱與未參保網箱,利用遙感、衛星地圖、無人機等設備監測海上整體情況等;
四是要建立并完善協管員制度,在主要承保區域聘任公道、正派、有責任心的人作為協管員,協助做好風險管控,有效規避道德風險。
加強保險產品研發。
一是要建立保險費率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歷史數據的積累,對水產養殖保險費率進行動態調整,保證水產養殖保險可持續發展;
二是要加大新產品的研發力度,創新開展天氣指數保險、價格指數保險等,簡化理賠流程,服務水產養殖業需要。(水產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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